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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介绍 2
1 宏图高科 HSE政策目标 2
2 施工现场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 2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
4 施工用电及动火管理 3
5 安全作业管理 3
6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
7 医疗救护 4
8 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证书要求、资质要求 4
9 禁烟规定 4
10 个人防护用品规定及静电防护规定 4
11 设施设备、工具安全规定 5
12 作业许可证及挂牌/挂锁/程序 6
13 废物处理的安全要求 9
14 施工现场标志规定 9
15 事故报告规定 9
16 应急反应规定 9
17 安全绩效评估 10
附件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附件二: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2
附件三:劳保、防护用品清单 14
附件四: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名单 15
附件五:进场工具、设备一览表 16
 
介绍
本手册旨在向所有施工人员介绍本公司的安全守则和操作规范,以降低员工在工作中的风险,预防事故和隐患的发生。
 因此,我们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员工,在工作以前首先阅读该手册,了解所有安全守则和操作规范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在施工现场工作期间,遵守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安全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本手册中各项规定和守则,如有疑问,请您与公司的工作负责人联系。同时,我们欢迎您对公司的安全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
1 宏图高科 HSE政策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改善环境、保护健康;
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1.1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创一流的HSE业绩。
1.2 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没有人身伤害的工作场所。我们相信所有的人身伤害都可以避免。
1.3 防止任何因工失能事故和健康损害事故的出现。
1.4 对现状、工艺和生产不断进行评估改进,以保证我们员工、客户、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并使大家能够接受改进后的状况。
2 施工现场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
施工现场所有潜在风险将在风险评估中做出详细记录。对员工来说,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几种风险如下:
2.1 火灾及爆炸风险
施工过程中的可燃/易燃材料(如油气)可能产生火灾及爆炸风险。由于多数物料存放在密闭的空间,一旦引起火灾时可能发生爆炸。
为降低并控制风险,应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 施工现场全范围严禁吸烟,包括更衣室和卫生间;
- 施工现场动火必须使用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严禁在施工现场任何区域进行用火作业;
-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作业工具;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1 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监督员监督施工。
3.2 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和使用手机。
3.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石棉布、黄砂等消防器材,并配备备用电缆。
3.4 施工现场应随时清理,材料和工具设备应在指定位置放置。
3.5 施工现场应设置显著的施工范围标志,夜间施工应设置警示灯。未经允许,施工人员不得动用加油站内的任何设施。
4 施工用电及动火管理
4.1 现场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电工操作证。
4.2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加油站总配电量,严禁超负荷用电。
4.3 施工用电必须使用符合临时用电规范的配电箱(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在加油站管理人员的指导和配合下,从配电房(或配电箱)搭接,严禁私拉乱接。
4.4 每日施工前,必须对用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收工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妥善保管用电设备。
4.5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动火施工,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动火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 安全作业管理
5.1 开挖沟槽前,必须详细了解地下管线埋设情况,并在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管线或发生其它事故。
5.2 切割机和风镐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操作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及漏电保护措施。
5.3 风镐及7.5KW空压机气包安全阀性能必须完好,并放置在防爆二区以外。
5.4 切割机必须带水作业,切割机和风镐作业时,作业点周围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点附近的加油机必须停止加油。
5.5 机房电源电压、零地电压及加油机接地电阻测试,应在有关部门或加油站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进行。
6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1 发生损坏油管时的应急处理预案
6.1.1 立即切断全部电源,停止施工作业和加油作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加油站管理人员协助指挥事故处理。
6.1.2 用纯棉布吸干外渗的油体,并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容器收集。
6.1.3 一旦发生外渗油体着火,应立即使用消防器材,迅速将火扑灭。
6.1.4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2 发生损坏动力电源线时的应急处理预案
6.2.1 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加油站管理人员协助指挥事故处理。
6.2.2 切断站内电源总开关,检查断电部位,切勿盲目上电
6.2.3 对损坏的电源线进行检查,确认损坏程度,并在加油站管理人员的指导和配合下进行电源线的临时连接,恢复站内营业
6.2.4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7 医疗救护
7.1 施工现场准备急救药箱,用于简单的自我急救。
8 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证书要求、资质要求
8.1 金卡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必须配合石油公司联系培训事宜,组织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石油公司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参加施工。
8.2 在现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以及《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基本条件和培训要求。
● 电工作业;
●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 机动车辆驾驶;
9 禁烟规定
9.1 本施工现场全范围内严禁吸烟、休息室、洗手间内同样禁止吸烟。
9.2 如有员工在施工区域内吸烟,一经发现将立即驱逐出公司,并有权拒绝其以后再进入。
9.3 如在施工区域内发现烟头,公司将要求员工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10 个人防护用品规定及静电防护规定
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使用安全鞋、安全眼镜、安全帽、手套及工作服。此外针对不同的工作,必须使用专用保护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10.1 眼部防护
● 所有员工在切割路面和风镐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眼镜。
10.2 面部防护
● 在施工现场任何区域进行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焊接面罩。
● 在施工现场任何区域进行有较大物品飞溅危险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面罩。进行打磨,切削等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眼镜或安全护目镜。
10.3 听力防护
● 在施工现场任何区域进行噪声超过85分贝的作业时必须使用耳塞或耳罩。如使用风镐、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时。
10.4 脚部防护
● 电工在进行电力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安全鞋。
● 在施工现场任何区域进行搬运较重物品时必须使用防砸安全鞋。
● 在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不允许穿拖鞋,露出脚趾、脚后跟的鞋,例如凉鞋、拖鞋进入施工工作区域。
10.5 手部防护
● 在施工现场任何区域进行使用锋利刀具或接触尖锐物品时必须使用防割伤手套。
10.6 呼吸防护
● 当有粉尘危险时,必须使用防尘口罩。
10.7 坠落防护
● 在施工现场任何区域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
10.8 头部防护
● 在施工现场任何区域施工时,如有高空坠物的潜在危险,必须使用安全帽。同时员工应在所有施工场地上使用安全帽。
10.9 静电防护
● 进入防爆区域工作必须穿防静电鞋。在防爆区内施工时所使用的电动工具、手持工具等,必须符合防爆、防火花标准。
● 员工必须将易燃品的持有量控制在最低限度。易燃品必须储存在经认可合格的安全容器中,多余的易燃品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同意后存放在指定的室外区域,并在非工作时间内妥善看护。施工人员必须明确认识到火灾危害性,遵守静电防护制度,许可证制度及易燃品储存制度。
11 设施设备、工具安全规定
在施工范围内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工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有效。经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在施工范围内使用。有关常见设施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简要说明如下:
11.1 高处作业设备的安全要求
● 所有用于高处作业的设备均需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并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
● 配备有舷外支架的高空作业平台等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将支撑腿完全打开。
● 可移动的高处作业设备的轮子必须有刹车固定装置, 在使用时必须将轮子的刹车刹死以锁定高空作业设备。 此类设备在有人登高使用 时, 严禁移动。
● 建筑用脚手架必须由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建筑登高架设工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搭建,并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对脚手架进行每日安全检查。
●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扶梯必须至少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ð 梯子必须结实牢固。凡缺档、缺销、虫蛀、霉朽和裂开的梯子不得使用。
ð 梯子的梯脚用橡皮包托防滑;人字梯中间应加坚固的绳索或铰链。
ð 梯子长度不够长时,一般不允许双梯连接,特殊情况要双梯连接时必须用金属轧头螺丝紧固或用铁丝绞紧;严禁用绳索绑扎,连接后的长度不得超过10米。
ð 扶梯扶手的高度至少应超出所要到达高空作业面1米以上。
ð 在进行电气维修作业,或者扶梯附近3米为半径范围内有裸露电流、380V以上高压电缆时,必须使用绝缘梯。
11.2 机动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 施工区域内所使用的机动运输车辆不得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11.3 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 员工在施工区域内所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通过有关权威产品认证,例如CE,CEEC,UL,CSA, FM, TUV等。
● 禁止使用破损、老化的电气设备。
● 禁止使用插座已损坏的电源接线板。
● 禁止使用绝缘层破损、断裂或老化,以及只有一层绝缘层的电源线。
11.4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 员工在施工区域内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 员工在防爆区域内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通过有关权威产品认证。
● 禁止使用插头已损坏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将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
● 禁止使用无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的手持电动工具(具有双绝缘标志的除外)。
11.5 手持工具的安全要求
● 所使用的手持工具,例如螺丝、扳手、榔头、钳子等,必须完好无损。
● 防爆区域内所使用的手持工具(包括榔头、螺丝批、凿子、电钻、冲击钻等),必须为防火花工具,并通过有关权威产品认证。
● 禁止使用木把手松动或开裂的手持工具。
● 禁止使用蘑菇头状的冲击手持工具,如榔头,凿子等。
● 禁止使用把手破裂,刀身弯曲、变形的螺丝刀。
12 作业许可证及挂牌/挂锁/程序
12.1 动火作业许可证
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2.1.1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12.1.2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用火。
12.1.3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12.1.4 动火前,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安全区域。
12.1.5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2 高空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规范要求
12.2.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轻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2.2.2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12.2.3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2.2.4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2.2.5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套)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12.2.6 梯子不应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2.2.7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1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2.3.1 在防爆场所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2.3.2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12.3.3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12.3.4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深埋不得小于0.7米,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12.3.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并锁定。
12.3.6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2.3.7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4 起重作业许可证
起重作业许可证基本规范
12.4.1 对于大型设施的起重作业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机具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2.4.2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12.4.3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12.4.4 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12.4.5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 检查吊车、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搭安全技术状况;
•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 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 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安全技术要求。
• 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12.4.6 联合检查: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维修部门和外包工程公司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 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要求;
• 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 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 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 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 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 天气预报情况;
• 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 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12.4.7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维修部门或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12.4.8 安全检查人员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12.4.9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12.4.10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同一指挥信号。
12.5 破土作业许可证
破土作业基本规范
12.5.1 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12.5.2 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审核单位意见及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破土作业涉及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
12.5.3 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
12.5.4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2.5.5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部门经理,经审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场地经理或公司总经理:
•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 需要进行爆破的。
12.5.6 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警示灯。
12.5.7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12.5.8 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角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滑坡和塌方。
12.6 挂牌/挂锁/检验程序
12.6.1 即使员工在自己的电气或机械设备上工作时,员工应严格遵守锁定程序。设备必须切断所有动力以免工作时设备意外启动。避免设备意外启动的方法是切断所有的开关,断路器,释放储存能源并加锁,加注标志。
12.6.2 在员工进行锁定/标定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的检查。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挂牌/挂锁/检测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12.6.3 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电气或机械设备进行锁定/标定,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挂牌/挂锁。员工不得擅自对公司的电气或机械设备进行挂牌/挂锁。在必要时,可要求宏图高科维修人员和员工相关人员共同执行挂牌/挂锁/检测程序。
13 废物处理的安全要求
员工应负责妥善、合法地处理在施工区域内施工时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必须执行公司有关废弃物处理规定。
14 施工现场标志规定
员工负责为危险工作区提供合适的隔栅和标志。警戒区及其标志设置的细节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一致同意。
15 事故报告规定
施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任何不安全的工作及工作状况,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等一切意外状况。如果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6 应急反应规定
16.1 如在施工区域内施工期间,在施工区域内发生任何类型的紧急情况,或发现在其它区域内发生任何类型的紧急情况,例如火警、人员受伤、等,应采取如下措施:
• 告知该区域人员;
• 尽可能保证控制局面;
• 采取报警措施:
Ø 打破消防警铃玻璃报警,并且;
Ø 打报警电话119;
• 根据紧急预案采取行动。
16.2 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 安全停车,或采用安全方式停止手中的工作;
• 必要时加入紧急响应小组控制局面;
• 非紧急小组或员工应急时撤离,到指定地点集合;
• 按应急指挥小组指令行事。
16.3 当拨打紧急电话时,打电话者必须报出姓名、所属单位、事故发生地点及事故性质。报告者报警后应立即挂断电话,以免在其他紧急事件发生时影响他人报警。
紧急电话号码:
• 南京市火警:   119
• 南京市急救中心: 120
17 安全绩效评估
17.1 施工期间,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不断在现场检查监督,制止不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
17.2 施工期间,所有员工均有权力指出其他施工人员的不合理工作方式,并要求及时纠正。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员工的安全忠告。
17.3 施工期间,公司将根据需要,组建员工安全工作小组。该小组成员将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巡检,每月进行一次回顾总结。巡检可采用各种检查观察工具,如STOP、SOS、巡检改进记录等,必要时也可采用照相记录的方式。回顾总结时可填写《施工安全阶段性评估记录》,评估上个月的安全状况。
17.4 对于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给予反馈。
17.5 施工期间定期召开的项目回顾会议中,应包含回顾上周的安全工作状况,总结经验,并提出进一步改进计划。
17.6 对于安全绩效优良的员工,项目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可在讨论后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安全绩效特别差的员工,公司也将提出相应处罚。
 
附件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电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和专业培训特征上岗(有效期内),上班前禁止饮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宜从事高空作业。
2、工作前需穿戴好电工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工具、仪器是否合格可靠。检修电器或登高作业必须有二名电工进行工作,登高使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工具和零件不准抛扔。
3、不准带电作业。检修电器设备线路,要切断电源,证实无电挂好警告牌后谨慎操作。
4、必须按规定使用保险丝,不准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一切电器的金属外壳都必须装置有效的接地、接零装置,检修电器设备互换另配件,要判明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防止换错造成事故。
5、临时线路和设备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准随意乱拖乱接,引线不得有接头,严禁线缆两头都装插头。
6、使用电钻或类似的移动电具,严禁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临时配电箱必须设有漏电开关。
7、各种电器设备,电检设备,开关、变压器及分路开关箱等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杂物,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要装联锁装置或就地按钮。
8、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马上进行现场抢救,并迅速通知医务室和有关部门。
 
附件二: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气割、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气割、气焊)工、须经体检,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要事先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要冲洗干净。照明电压应低于36伏。
(2)严格执行"三级防火审批制度"。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电焊机外壳应有效接地,接地或接零、及工作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
(4)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有妥善堆放地点,周围不准明火作业、有火苗和吸烟,更不能让电焊导线或其带电导线在气瓶上通过。禁止与氮气瓶及彼此间混放,不可与铜、银、汞及其制品接触。使用中严禁用尽瓶中剩余余气,压力要留有0.5公斤余气。
(5)每个氧气和乙炔减压器上只许接一把割炬,焊割前应检查瓶阀及管路接头处液管有无漏气,焊咀和割咀有否堵塞,气路是否畅通,一切正常才能点火操作,用专用打火机点燃。
(6)每个回火防止器只允许接一个焊矩或割矩,在焊割过程中遇到回火应即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调节阀门,再关氧气调节阀门,稍后再打开氧气阀吹掉余温。
(7)严禁同时开启氧气和乙炔阀门,或用手及物体堵塞焊割咀,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发生器内发生 爆炸事故。
(8)工作后严格检查和清除一切火种,关闭所有气瓶阀门,取出剩余电石并妥善保存,清洗所用乙炔发生器,切断电源。
2、接触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2)操作者必须戴手套。
(3)操作者应站在绝缘木台上操作,焊机开动,必须先开冷却水阀,以防焊机烧坏。
(4)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操作者眼睛视线,必须偏于火花飞溅的方向,以防灼伤眼睛。
(5)严禁用于试电极头球面。
(6)作业区附近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7)上下工件要拿稳,工件堆放整齐,不可堆得过高,并应留有通道。
(8)工作完后,应关闭电源、水源、气源。
3、手工电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4)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拆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5)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止时,先要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6)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栏挡住弧光。无遮档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8)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件上。翘渣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9)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0)修理煤气管或在泄漏煤气的地方进行焊接时,要事先通知煤气站及消防、安技部门,得到允许后方可工作。工作前必须关闭气源,加强通风,把积余煤气排除干净。
(11)工作完毕关闭电焊机,在断开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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